当前位置:首页
关于金禾·明月雅居项目剩余商铺全渠道营销的公告

为促进金禾·明月雅居商铺销售,拟对金禾·明月雅居剩余商铺公开开展全渠道营销,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:

一、代理物业:金禾·明月雅居剩余商铺(具体详见附件1)。

二、渠道方要求: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并具备合法有效的《营业执照》;2.营业执照经营范围:房地产销售代理、房地产中介服务、房地产经纪服务等;3.具备建设(房地产)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书或备案证明。

三、代理费率:2%(含税)。

四、上述内容不构成承诺,具体以意向渠道方与我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。

特此公告。

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

2021年6月15日

QQ截图20210615210737

 

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© 版权所有
闽ICP备18000359号
技术支持 宁德网(ndwww.cn)
0593-2888016
2577835277@qq.com
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湖东路1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