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促进金禾·明月雅居商铺销售,拟对金禾·明月雅居剩余商铺公开开展全渠道营销,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代理物业:金禾·明月雅居剩余商铺(具体详见附件1)。
二、渠道方要求: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并具备合法有效的《营业执照》;2.营业执照经营范围:房地产销售代理、房地产中介服务、房地产经纪服务等;3.具备建设(房地产)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书或备案证明。
三、代理费率:2%(含税)。
四、上述内容不构成承诺,具体以意向渠道方与我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。
特此公告。
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
2021年6月15日